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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27 06:20:44 | 编辑:吕成军 | 文章来源:毕业生就业引导处 | 点击数:
各分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及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位班主任一定要认真审核本班学生的就业信息,主要包括毕业生签名、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见有关协议书规定及有关协议书鉴证工作的补充通知)、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这几项必须填写清楚。另请各位班主任在协议书封皮上用铅笔写上协议书编号(见各院就业信息录入表上协议书编号并排好顺序)。
2、就业信息录入,主要填写单位名称[×××市人社局(×××××有限企业)]、单位所在地代码(各省市代码,如沈阳210100,国企、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先空由就业处填写)、单位隶属部门代码(如辽宁省921)、单位性质代码(如其他企业39)、就业方式代码(如协议21,加盖各市人社局章的是协议其它先空由就业处填写)。
3、《就业协议书》信息录入第一次上交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第二次上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4、请各分院在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的同时一并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工作,请于6月20日前交到毕业生就业引导处。
联系人:吕成军 024-72860628 13065247685
特此通知。
毕业生就业引导处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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